【JR Pass】關西迷你鐵路周遊券3天 (電子兌換券)
.使用全新電子兌換機器即可兌換 JR 鐵路周遊券
.可在連續 3 日間無限次數免費乘坐大阪、奈良、京都、神戶地區,包含新快速、快速與普通列車
.從關西機場站能夠搭乘「關空快速」等普通列車
.想要到日本環球影城™、大阪、奈良、京都或神戶等地都能輕鬆抵達
方案選擇
3 天周遊券 - 電子兌換券(請選擇使用日期)
HK$148
行程介紹
1. 暢遊關西人氣地區:京都、大阪、神戶、奈良等
2. 不限次數自由搭乘:
- JR 西日本 JR 線之普通列車,包含關空快速列車及快速列車
3. 可到達距離日本環球影城最近的「環球站」
備註:
.無法搭乘以下列車:
- 東海道新幹線(新大阪⇔東京)
- 山陽新幹線(新大阪⇔博多)
預訂須知
1. 必須於出發日最少 5 個工作天前預訂(不包括星期六、日及公眾假期)。
2. 僅限從日本國外持「短期停留」入境資格、以觀光為目的訪問日本的外國籍旅客購買,不適用於持用日本護照人仕使用。
3. 此產品乃「電子兌換券」,需在日本國內的指定地點兌換正式的「JR 關西地區鐵路周遊券」,必須於出票日起計三個月內在當地換領周遊券,否則自動作廢。
4. 周遊券必須自指定開始使用日起連續使用。
5. 小童年齡以當地兌換周遊券當日的年齡為準。
6. 大人或兒童持有周遊券者可以最多免費攜帶幼兒 2 位(1 - 5歲)一起使用;從第三位幼兒就需要個別的周遊券;小於一歲的嬰兒免費;以下情況需要每位幼兒購買兒童周遊券:
- 幼兒單獨使用普通車廂指定座席(普通車指定席)的情況
- 幼兒獨自旅行的情況
7. 購買前,請留意 JR 西日本官方網頁上列明之使用範圍及細則,若於當地未能使用,責任請自負。
8. 購買時,必須提供與旅遊証件相同之英文姓名、稱謂、聯絡電話、使用日期 ,以作出票、出單及聯絡之用。
9. 電子兌換券以出票日起計三個月內有效,一經發出後,必須在三個月內在當地換領周遊券,否則自動作廢。
10. 所有周遊券於同一旅程內;每位只能使用一張。(如欲購買多張使用,所有責任及車資均由客人自負。)
11. 以上所有資料如有更改,恕不另行通知。(以日本 JR 公佈為準,或可自行參閱官網)
12. 如客人需預約列車,請先自行與當地預約中心查詢。
13. 以上有關旅遊產品不受「旅遊業賠償基金」及「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」的保障及不會由持有議會所發出有效領隊證的人士跟隨。
責任細則
1. 其他條款,按本公司網上「責任細則」為準,詳情請與職員查詢或按此瀏覽「責任細則」詳情。
2. 所有網站內的資料及圖片均由供應商提供,只供參考。如有任何資訊上的差異、謬誤或不完整之處,本公司恕不對使用者和/或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。
3. 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將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如何使用
兌換地點
關西機場、新大阪、新大阪觀光服務處、大阪、京都、奈良、三之宮
兌換方法
1. 出示收到的信息驗證碼或是二維碼,以及預訂人非日本國籍護照,到指定車站綠色售票機兌換實體車票。
車站綠色售票機可使用五種語言(日文,中文簡體,中文繁體,英文和韓文),若售票機故障或持有之護照沒加 IC 晶片請至指定車站綠色窗口兌換實體車票。
銷售對象
持有日本國以外的政府等所發行的護照
※外国での永住権を持っているお客様を含め、日本国籍のお客様は使用できません。
- 具有符合「短期逗留(Temporary Visitor)」之居留資格者
* 「短期逗留(Temporary Visitor)」是根據日本出入境管理法所規定之居留資格
- 單名旅客不允許在同一使用期間內購買或兌換多張相同的票。
- 以「進修」、「演出」、「再入境」等資格入境的人士,不可領取及兌換日本鐵路通票。日本入國管理法上的「短期逗留」概念,與一般意義上的「短期間的居留」有著嚴格的區別。
※有關 JR Pass 使用資格之詳情,請參閱官方網站
使用注意事項
1. 僅限周遊券上所記載姓名的本人使用(必須與護照相同)。
2. 請到達日本入境時【使用有工作人員通道】櫃台辦理入境及在護照內貼上【短期逗留】的貼紙證明(因兌換 JR 火車證時有關職員以此貼紙審核換證)。
※如使用自動通道入境,則不能獲得護照上【短期逗留】的貼紙證明,亦因此不能兌換火車證,敬請注意
3. 兌換及使用周遊券時務必攜帶護照。
4. 無法搭乘以下列車:
- 新幹線
5. 只能乘坐普通車廂,不可搭乘綠色車廂及頭等車廂。
6. 搭乘超出周遊券的使用範圍的列車時,超出部分的運費、車票,客人需另行支付。
7. 所有周遊券之使用範圍及條件如有任何更改,恕不另行通知,最終以有關機構於當地安排為準。
綠色售票機
退改須知
1. 一經訂購後不能更改、取消、退款及轉讓。如本公司未能成功訂購,將全數退款,以本公司回覆為準。
2. 任何未使用之服務恕不能更改、取消及轉讓。
3. 周遊券 / 兌換券 / 電子兌換券如有損毀、遺失、被竊,將不作補發。
4. 出票日起計 3 個月內,未兌換的周遊劵可辦理退款手續。退款手續必須經由本公司辦理,並必須交回未經換領及使用之周遊券 / 兌換券 / 電子兌換券正本。
5. 退款為每張扣除面價 10% 及另需收取每張 HK$100 手續費。